国际交叉科学学会机构会员章程
本章程适用于国际交叉科学学会(IAIS)所有机构会员,明确会员的权利、义务及学会的管理规范,保障学会与机构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章程为国际交叉科学学会(英文名称: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,缩写IAIS,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机构会员管理的基本准则,依据学会总章程制定,适用于学会所有机构会员。
第二条 学会机构会员是指认同学会宗旨、遵守本章程,自愿申请并经学会审核批准,加入学会的各类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机构。
第三条 机构会员参与学会活动,应遵循“平等、自愿、合作、共赢”的原则,共同推动交叉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、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。
第二章 机构会员资格
第四条 申请成为学会机构会员,应具备下列条件:
-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;
- 认同学会的宗旨、使命和发展目标,愿意遵守学会总章程及本机构会员章程;
- 在交叉科学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或服务能力,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;
- 自愿提出入会申请,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。
第五条 机构会员按性质分为:科研机构会员、高校会员、企业会员、社会组织会员等类别,学会按类别提供差异化服务。
第三章 会员权利
第六条 机构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- 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行使);
- 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、主题论坛、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,享受活动费用优惠;
- 优先获取学会的学术资源、研究报告、行业资讯及成果转化信息;
- 申请成为学会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,参与学会的管理和发展规划制定;
- 优先与学会开展产学研合作,申请学会的科研项目、技术指导及成果转化支持;
- 在学会官网、刊物及相关平台展示机构形象、科研成果和品牌信息;
- 对学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-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- 学会总章程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四章 会员义务
第七条 机构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- 遵守学会总章程、本机构会员章程及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学会的决议;
-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、声誉和形象,不得从事损害学会利益的活动;
- 按规定及时缴纳年度会费,支持学会的日常运营和发展;
-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- 向学会提供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和成果,配合学会的信息统计和调研工作;
- 推动交叉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,传播学会的核心理念和发展成果;
- 学会总章程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五章 入会与退会
第八条 机构入会程序:
- 提交《国际交叉科学学会机构会员入会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(法人证书、资质文件等);
- 学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;
- 审核通过后,学会向申请机构发出《入会批准通知书》;
- 申请机构按规定缴纳首次会费后,学会颁发《机构会员证书》,正式成为学会机构会员。
第九条 机构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,并交回《机构会员证书》。会员自退会之日起,不再享有学会的会员权利。
第十条 机构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,收回会员证书,并在学会官网公示:
- 连续2年未缴纳年度会费,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;
- 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及规章制度,损害学会利益的;
- 被吊销法人资格或注销登记的;
-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被相关部门处罚的。
第六章 会员管理
第十一条 学会秘书处是机构会员的日常管理机构,负责会员的审核、登记、服务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 机构会员应指定1名联络人,负责与学会秘书处的日常沟通和对接,联络人信息发生变更的,应及时通知学会。
第十三条 学会实行机构会员年度审核制度,会员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,学会对会员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保留会员资格。
第十四条 学会根据会员的贡献和活跃度,设立“优秀机构会员”“突出贡献会员单位”等荣誉称号,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第七章 章程修改
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由学会秘书处提出修改草案,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经半数以上机构会员表决同意后方可生效。
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,学会应及时向所有机构会员公示,并报学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国际交叉科学学会理事会所有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参照学会总章程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国际交叉科学学会理事会
2025年1月1日